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是一项国际战略框架,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并公平、公正地分享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该框架于2022年12月19日由《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通过,设定了面向2050年的四项长期目标和面向2030年的23项行动目标。其使命是遏制并扭转生物多样性丧失,使自然走上恢复之路,同时支持可持续发展。(cbd.int)
起源与制度地位
该框架承接《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及其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它回应了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的证据,包括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的评估,并力求弥补以往执行工作中的不足。该框架也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衔接。(cbd.int)
框架的名称体现了COP15的两个举办地点。会议第一阶段于2021年10月在中国昆明举行;第二阶段于2022年12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由中国担任主席国。该框架通过《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4号决定获得通过,是2022—2030年实施公约及其议定书的战略计划,而非一项独立条约。配套决定涉及监测、报告、资金、科学合作和惠益分享。(cbd.int)
2050年四项长期目标
该框架延续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到2050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愿景。其四项长期目标将生态成效与可持续利用及执行所需资源联系起来:
保护与恢复目标
23项行动目标将上述长期目标转化为面向2030年的行动。行动目标1要求在所有区域开展将生物多样性纳入考量的空间规划,或实施有效的管理程序,使具有高度生物多样性重要性的区域损失接近于零。行动目标2要求至少30%的退化陆地、内陆水域、沿海和海洋生态系统处于有效的生态恢复进程之中。这里指的是正在开展恢复的区域,并不一定是已经完全恢复的区域。(cbd.int)
行动目标3通常与“30×30”目标联系在一起,要求对至少30%的陆地和内陆水域,以及沿海和海洋区域实施有效保护和管理。它涵盖保护区和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并在适用情况下承认原住民和传统领地。仅达到面积覆盖要求并不足够:保护体系还必须具有生态代表性、相互连通,并得到公平治理。在与保护成效相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开展可持续利用。(cbd.int)
其他行动目标涉及物种恢复、可持续采集和捕捞,以及外来入侵物种。行动目标6力求将外来入侵物种的引入和定殖速率至少降低50%。行动目标7要求将过量养分流失以及农药和高危化学品造成的总体风险减半,而不是简单地将农药用量减半,并努力消除塑料污染。行动目标8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和海洋酸化,同时尽量减少气候行动对生物多样性的有害影响。(cbd.int)
经济领域的主流化与资金
该框架的范围不限于划定的保护区域,还涉及有利于生物多样性的农业、渔业、林业、城市空间和消费方式。行动目标14要求将生物多样性纳入政策、规划、发展进程和环境评估,并在适当情况下纳入国民经济核算。行动目标15要求采取措施,使企业能够评估和披露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风险、依赖和影响,尤其是大型企业、跨国公司和金融机构。(cbd.int)
行动目标18要求到2025年识别有害激励措施,包括补贴,并予以消除、逐步取消或改革,到2030年每年至少减少5,000亿美元。行动目标19力求到2030年每年从所有来源筹集至少2,000亿美元。其中,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特定国际资金流动应在2025年达到每年200亿美元,并在2030年达到每年300亿美元。这些是商定的筹资目标,并不意味着相关金额已经到位。(cbd.int)
权利与惠益分享
框架的实施以基于人权的方法为指导。框架承认原住民和地方社区的贡献,要求尊重其权利、传统知识和参与。行动目标22和23涉及包容性决策、获取信息和诉诸司法的机会、环境人权维护者的保护,以及性别平等。(cbd.int)
行动目标13涉及获取与惠益分享,包括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所产生的惠益。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16)推动一项多边惠益分享机制投入运作,该机制包括卡利基金。该基金于2025年2月在罗马启动,用于接收此类信息商业使用者的缴款。(cbd.int)
实施与监测
缔约方将框架落实为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及国家目标。报告和审查机制用于跟踪国家行动及整体进展;各项全球目标的实施须考虑各国国情和能力。(cbd.int)
在2025年2月于罗马举行的COP16续会上,缔约方最终确定了监测框架,商定了报告和审查安排,并通过了资源调动战略。共同指标为评估四项长期目标和23项行动目标的进展提供衡量依据,并安排在第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17)对整体实施情况开展全球审查。(cbd.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