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审慎政策主要运用审慎监管工具来限制系统性风险,即金融体系内部的扰动损害金融服务、并严重冲击实体经济的可能性。其关注的是整个金融体系,包括机构、市场和借款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不只是单个机构的安全。宏观审慎政策旨在降低金融危机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同时维持必要的金融中介活动。(elibrary.imf.org)
起源与理论依据
“宏观审慎”一词于20世纪70年代末出现在国际政策讨论中。国际清算银行的记录显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前身——库克委员会——在1979年6月的一次会议上使用了这一术语。虽然一些新兴经济体更早就已采用相关工具,但专门的宏观审慎框架是在2007—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才得到更广泛的应用。这场危机表明,风险评估不能局限于单个机构,还必须关注更广泛的脆弱性。(bis.org)
宏观审慎政策的经济学依据主要在于外部性:金融决策可能给其他主体带来成本,而私人决策者并未充分考虑这些成本。贷款机构可能认为出售资产或撤回资金是审慎之举,但如果许多贷款机构同时采取这些行动,就可能压低资产价格并扰乱信贷供给。信息不对称、相互关联以及彼此强化的风险承担行为,都可能加剧这些影响。因此,单个机构的稳健并不必然意味着整个金融体系稳定。(elibrary.imf.org)
系统性风险的维度
宏观审慎分析区分了两个相互补充的维度:
- 时间维度关注脆弱性的累积和放大。在经济扩张期间,资产价格上涨、财务杠杆上升以及贷款标准放宽,可能相互强化。一旦趋势逆转,就可能引发损失、被迫去杠杆以及信贷收缩。
- 横截面维度关注某一时点上风险在各机构和市场之间的分布。共同的风险敞口、业务集中以及融资关联,都可能传播金融困境,即使最初引发困境的源头规模相对较小。(elibrary.imf.org)
这些机制将金融状况与经济周期联系起来。例如,抵押品价值下降可能削弱借款人的融资能力,而贷款减少又可能加剧经济下行。宏观审慎政策既着眼于脆弱性的积累,也着眼于金融体系在风险实际发生时吸收冲击的能力。其目标并不是消除所有金融损失,也不是防止每一家机构倒闭。(elibrary.imf.org)
主要工具
资本类措施用于增强损失吸收能力。纳入巴塞尔协议III框架的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在主管部门判断宏观金融环境有此需要时,银行必须持有额外的银行资本。在承压时期放松这一要求,可以减轻银行削减贷款的压力。针对特定行业的资本要求,以及对系统重要性机构施加的额外资本要求,则用于应对风险敞口集中和机构倒闭所带来的后果。(bis.org)
借款人类措施根据抵押品价值或偿债能力限制借款规模。贷款价值比上限限制贷款金额相对于所融资房产价值的比例。债务收入比上限限制债务相对于收入的水平,而偿债收入比上限则限制还本付息额相对于收入的比例。这些工具可以降低家庭部门的脆弱性,并减少贷款机构的信用风险敞口,在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中尤为重要。(elibrary.imf.org)
流动性与融资措施用于应对对不稳定融资来源的依赖,以及资产与负债之间的错配。流动资产或稳定资金要求可以增强抵御流动性冲击的能力;外币风险敞口限制则可以应对币种错配。一项工具是否属于宏观审慎工具,取决于其目标和参数设定,而不只是名称:同一项要求既可能服务于单个机构的审慎目标,也可能服务于整个金融体系的审慎目标。(elibrary-areaer.imf.org)
监测与实施
主管部门评估的指标包括信贷增长、负债水平、资产估值、贷款标准、融资结构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等。没有任何单一指标能够涵盖系统性风险的所有来源。因此,监测需要将定量证据与判断相结合,并留意可能在表面平稳的环境中逐渐积累的脆弱性。(elibrary.imf.org)
金融压力测试用于检验金融体系在假设的不利情景下抵御冲击的能力。覆盖整个金融体系的测试可以纳入单个机构层面的测试可能忽略的反馈效应和相互关联,但测试结果取决于模型、数据和情景假设。政策实施包括选择工具、设定力度、决定何时收紧或放松,以及随后评估其效果。(imf.org)
负责机构与其他政策
宏观审慎政策的职责可以由中央银行、监管机构或由多个部门组成的委员会承担。有效的制度安排需要明确的职责、充分的信息与权限、问责制度以及合作机制。由于各国的金融结构和法定职责不同,具体的制度设计也有所差异。(imf.org)
宏观审慎政策与强调单个机构稳健性的微观审慎监管相互补充。它还与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相互作用,但并不能取代二者。利率决策和公共部门政策会影响金融状况,而宏观审慎工具可以针对特定脆弱性发挥作用。政策协调必须考虑这些相互作用,同时避免模糊各主管部门的职责。(elibrary.imf.org)
实证证据与局限性
实证研究普遍发现,收紧宏观审慎措施可以抑制信贷增长,其中借款人类措施对家庭贷款尤为重要。对房地产价格和经济活动的影响则因工具和具体情境而异。通过因果推断确定政策效果并不容易,因为主管部门通常会针对风险变化采取干预措施,政策调整难以准确衡量,而且金融危机的发生相对少见。(elibrary.imf.org)
另一项局限是监管漏损:受监管的放贷活动可能转移至境外机构或非银行金融中介。跨境合作和互惠安排可以减少部分规避监管的机会。主管部门还必须评估调整成本以及对信贷可得性的非预期影响,而不能仅凭贷款增长放缓,就认定系统性风险已经下降。(imf.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