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构成政治共同体,尤其是国家组织基础的一整套基本原则和规则。它设立政府机构,分配公共权力,通常还规定各项权利以及改变宪法秩序的程序。大多数当代宪法的地位高于普通法律,但其形式、可强制执行性和修改要求各不相同。宪法可以集中载于一份主要文件,也可以分散于多种法律渊源和既定惯例之中。(idea.int)
含义与法律地位
从广义的描述性角度看,宪法涵盖行使政治权力所依据的基本安排。从狭义的法律角度看,宪法是一份设立机构并确立有约束力规则的权威性文件。宪法学研究这些规则及其解释。宪法条文通常涉及主权的来源、公共机构的组成、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作出有约束力决定的程序。(idea.int)
宪法必须与宪政相区分:宪政是指公共权力受到基本规则有效限制的原则。仅仅存在一份宪法文件,并不意味着已经确立民主,也不能保证实现法治。宪法文本与实际治理实践可能存在差距;有效的权力限制不仅取决于正式条文,也取决于制度和政治行为。(idea.int)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将基本规则集中于一份主要的权威性文本之中。不过,其实施还依赖配套法律、司法判决和政治实践。1787年9月17日签署的《美国宪法》是一个影响深远的例子:它确立了新的全国性政府架构,并规定了批准和修正宪法的程序。(idea.int)
不成文宪法并未汇集于一份完整的宪法文件之中。英国宪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普通法、司法判决、条约和宪法惯例。将其称为“不成文”容易引起误解,因为其许多渊源实际上都有书面形式。宪法惯例是已经确立的政治规则或共识,其权威性不同于可依法强制执行的条文。(parliament.uk)
宪法是否以法典形式编纂,与宪法是否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根据英国传统的议会主权学说,议会拥有最高法律权威。相比之下,在许多对宪法修改设置特别限制的制度中,普通立法可能因违反具有更高效力的宪法而被宣告无效。(commonslibrary.parliament.uk)
机构与权力分配
宪法确定政府的主要机关,并规范其产生方式、权力、任期及问责机制。宪法通常设立负责制定法律的立法机关、负责行政管理的行政机关,以及负责解决法律争议的司法机关。权力分立将职能分配给不同机构,而否决权、立法机关审查和司法监督等机制则规范各机构之间的互动。不同宪法制度中,机构分立的程度各不相同。(idea.int)
国家的地域组织安排也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联邦制通过宪法在中央政府与各组成单位之间划分权力。单一制国家则在统一的国家总体结构内配置权力,但也可以赋予区域或地方机构广泛的权力。宪法可以明确各级政府的立法权限、财政关系,以及解决各级政府之间争议的机制。(idea.int)
权利与宪法实施
许多宪法保护人权,包括平等权、表达自由、宗教自由以及法律程序中的各项保障。有些宪法还承认社会和经济权利,包括与教育有关的权利。各项权利条款在权利主体、允许的限制以及可用的实施保障机制方面有所不同;将某项权利写入宪法,并不必然意味着每一项相关诉求都能直接通过法院获得强制执行。(idea.int)
司法审查使法院能够判断立法或公权力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要求。有些制度将宪法审查权集中于专门的宪法法院,另一些制度则将其分配给普通法院。审查可以在某项措施生效之前或之后进行,也可以通过个人提起的诉讼或指定机构启动的程序进行。启动审查的资格与程序规则,以及可获得的救济,决定了宪法保障在实践中的运作方式。(idea.int)
通过司法途径实施宪法,还取决于法官任命、保障法官独立以及对其进行问责的制度安排。不同宪法制度对于哪些机构可以启动审查,以及法院能否宣告立法无效、作出宣告或提供其他救济,有不同规定。这些程序上的差异,与宪法保障条款的实质内容同样重要。(idea.int)
宪法制定与修改
制定宪法是确立或替换政府的基本架构。制宪过程可能涉及民选议会、谈判、专家起草、公众咨询,以及通过公民投票予以批准。公众可以在多个阶段参与,从确定需要宪法处理的问题,到讨论草案,再到批准最终文本。公众参与并不存在一种普遍采用的单一模式。(idea.int)
宪法修正是对宪法条文作出的正式修改。对修改设置特别限制的宪法,通常要求采用比普通立法更严格的程序,例如获得超多数票、经议会多次批准、取得组成单位同意,或由全民投票批准。这些要求旨在容纳变革的同时,保护基本规则,使其不受一时形成的多数或仅代表狭隘党派利益的多数左右。即使不正式修改文本,宪法的含义也可以通过解释和惯例而演变。(idea.int)
有些宪法限制对特定原则的修改。德国《基本法》规定,修宪须在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分别获得三分之二的支持。第79条第3款禁止作出影响联邦划分为各州、各州原则上参与立法,或第1条和第20条所确立原则的修正。这类限制将修改现有宪法框架的权限,与不受限制地重写其根基的权力区分开来。(gesetze-im-internet.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