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一个共同体内被认可具有权威性的规则体系,以及制定、解释和适用这些规则的制度与实践。它规范行为,确立权利和义务,并提供解决争议的程序。许多法律体系通过国家运作,但也存在习惯法、宗教法和国际法秩序。与一般的社会规范不同,法律规则具有独特的认定标准和制度化适用方式,而这些标准与方式的确切性质仍有争议。(law.cornell.edu)
性质与功能
法律不只是以惩罚为后盾的禁令。它还使人们能够建立受法律认可的关系,例如合同关系,并确立公共机构行使的权力。因此,规则可以规定义务、授予权限,或明确有效法律行为的实施方式。法律体系既包含规范行为的标准,也包含识别和修改这些标准的制度安排。(plato.stanford.edu)
法律与伦理学的关系,是法理学这一研究法律及其理论的学科的核心问题。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律的存在和内容取决于社会事实,而不必然取决于其道德价值。这并不意味着有效的法律就是公正的,也不意味着人们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法律。自然法理论强调法律权威、实践理性与道德原则之间的联系;对于不公正如何影响法律效力或法律义务,不同理论有不同的解释。(plato.stanford.edu)
历史发展与法律传统
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成文法律汇编留存至今。约于公元前1750年刻成的《汉谟拉比法典》,包含有关财产、家庭、贸易和劳动的规定。尽管惯常被称为“法典”,它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完整法典,而是一部法律判例汇编,主要以“如果……则……”的条件式案例表述。(louvre.fr)
罗马法成为欧洲法律传统的重要基础。查士丁尼皇帝在6世纪下令编纂的法律汇编,后来被称为《民法大全》(Corpus iuris civilis),为中世纪欧洲学者的研究和改编提供了素材。这些学术研究影响了大陆法系的发展,其主要法律渊源包括制定法和系统编纂的法典。后来各国的法典编纂进一步重塑了这一传统。(law.berkeley.edu)
普通法形成于英格兰法律传统,重视司法裁判和判例的作用。普通法法域也广泛依赖立法,而大陆法法域的法院同样解释和适用制定的法律规则。因此,两者的区别在于法律渊源、方法和历史传统,而不是法官创制的法律与成文法之间的截然划分。(law.cornell.edu)
习惯法的权威源于共同体内部认可的惯行。宗教法律传统则以宗教文本、解释和制度为基础。许多法域融合了不同传统的要素,形成混合型法律体系,而非完全属于某一类别。(openstax.org)
法律渊源与机构
不同法域的法律渊源各不相同,可以包括宪法、立法、行政法规、司法裁判和受到认可的习惯。规则的权威取决于法律体系规定的标准,包括制定者是否具有相应权限,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在宪政体系中,宪法规则可以确定政府的权力,并对其他法律渊源加以约束。(law.cornell.edu)
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行政机关行使经授权的规制权力,法院裁决法律争议。法律解释将一般规则与具体事实联系起来。例如,在美国,司法审查允许法院阻止违反宪法的政府行为得到执行。这些机构权力的分配与界限因法律体系而异。(law.cornell.edu)
主要部门
刑法规定犯罪及其刑罚。刑事诉讼通常由公共机关就涉嫌违法的行为提起公诉,而不只是解决私人之间相互冲突的请求。犯罪的定义和程序要求因法域而异。(law.cornell.edu)
作为法律部门而非法律传统的民法,涉及非刑事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法、侵权法、财产法和家庭法。民事救济可以包括金钱赔偿或禁令。“民法”的这一含义,必须与上文所述的大陆法系相区分。(law.cornell.edu)
宪法涉及政府的组织、权力及其界限,而行政法规范行政机关及其与其他机构和公众的关系。另一种划分是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确立权利和义务,程序法则规定裁判和执行这些权利义务的方法。这些分类相互交叉,并非彼此完全独立。(law.cornell.edu)
法治与国际法
法治是一种治理理想,而不只是法律规则的存在。联合国对法治的界定包括:依照公开颁布的法律承担责任、法律得到平等执行、由独立机构作出裁判,以及符合国际人权标准。这一定义还包括法律确定性、避免恣意行事和程序透明。(un.org)
国际法通过不同于国内法律体系的渊源和机构运作。《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将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列为法院适用的法律渊源,并将司法裁判和学者学说视为确定法律规则的辅助方法。法院的管辖权包括各国提交的争议,以及适用条约条款所涵盖的事项;根据第59条,其判决仅对案件当事方具有约束力,且仅限于该特定案件。(icj-cij.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