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活态部分,指社区、群体,有时也包括个人,认定为自身传承之物的实践、表达、知识与技能。它还涵盖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代际间传承,并不断得到再创造,为人们提供认同感与延续感。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建立的国际框架强调社区认同、传承与保护,而非将传统固定在一成不变的形式中。(ich.unesco.org)
定义与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包括世代相传的传统,也包括当代乡村或城市中的实践。它的意义不仅在于某次表演或某件成品,更在于实践者所延续的知识、技能与内涵。社区认同至关重要:外部机构不能仅凭自身判断,就认定某种表达形式属于一个社区的遗产。不同社区也可能共享某些传统,迁移到其他地方的人也可能对传统作出调整;专属性并不是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条件。(ich.unesco.org)
“非物质”并不意味着与实物无关。音乐传统可能依赖乐器和表演场所,手工技艺则需要材料与工具。然而,保护这些实践与保存建筑或藏品有所不同。活态遗产会在实践和传承中发生变化,因此,适用于物质遗产的真实性概念不能机械地套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上。相反,可以通过相互补充的方式,保护物质文化与活态实践。(ich.unesco.org)
根据2003年《公约》,符合条件的遗产必须与国际人权文书、社区及个人之间的相互尊重,以及可持续发展相一致。因此,在这一框架下,历史悠久或具有习俗地位,本身并不足以使某项遗产符合条件。(ich.unesco.org)
领域与实例
《公约》列出了五个宽泛且相互交叉的领域:
- 口头传统和表达形式,包括作为遗产传播载体的语言。
- 表演艺术,包括音乐、舞蹈和戏剧。
- 社会实践、仪式和节庆活动,可融合典礼、故事讲述、表演与集体庆祝活动。
-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与实践,涵盖社区对自然世界的认识。
- 传统手工艺,尤其是制作传统物品所涉及的知识与技能。(ich.unesco.org)
这些类别旨在举例说明,并非穷尽所有形式。一个节庆活动可以融合多个领域,不同社区也可能将同一种表达形式归入不同类别,例如歌曲、仪式或戏剧表演。各国的分类体系还可能增加饮食传统、传统游戏或朝圣等类别。这一框架并不要求每项实践都只能归入一个类别。(ich.unesco.org)
2009年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作名录的书法,体现了这些领域之间的联系。其遗产内容包括用笔技法、艺术规范、教学实践与礼仪用途,而不仅仅是留存至今的书法作品。书法既通过师徒传授,也通过学校教育得以传承。(ich.unesco.org)
国际框架的发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宣布计划,分别于2001年、2003年和2005年认定了一批表达形式和文化场所。该计划提高了公众认知,鼓励各国编制清单、采取保护措施,并推动实践者参与。计划宣布的90个项目于2008年11月4日纳入代表作名录。(ich.unesco.org)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于2003年10月17日通过,2006年4月20日生效。它为各国开展保护工作、国际合作与援助建立了框架,其目标包括尊重各社区的遗产,并提高人们对其重要性的认识。(ich.unesco.org)
缔约国提交申报材料,由政府间委员会进行评审。该体系区分了旨在提高可见度和公众认知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与针对急需采取措施以维持存续能力的遗产而设立的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另设的优秀保护实践名册**,则收录体现《公约》原则,并提供可因地制宜借鉴的保护方法的计划、项目和活动。(unesco.org)
保护与传承
保护意味着确保遗产保持存续能力。保护措施包括确认、记录、研究、保存、宣传,通过正规与非正规教育进行传承,以及振兴。各国的责任包括编制并定期更新清单,同时采取措施支持持续实践与社区参与。这些责任并不止于成功列入国际名录。(unesco.org)
因此,记录只是保护工作的一部分,不能代替活态传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强调传递知识、技能与内涵,并维持使实践者能够诠释和发展自身遗产的条件。保护并不意味着固定某个被认为是原初的版本,也不要求无论社区是否仍认为某项实践有意义,都要振兴所有日渐衰退的实践。(ich.unesco.org)
社区参与与伦理问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15年认可的伦理原则,明确社区在保护自身遗产方面应发挥首要作用。与实践者的互动应建立在透明合作的基础上,并取得其自由、事先、持续的知情同意。应尊重有关接触和获取遗产的习惯性限制,包括涉及神圣或秘密知识的限制,即使这些限制会减少公众接触遗产的机会。(ich.unesco.org)
这些原则还涉及研究、记录、宣传和改编所产生的收益。社区应参与识别脱离原有语境、商品化和歪曲呈现等威胁。经济活动可以支持遗产,也可能影响其存续能力;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指导意见认为,其影响应结合具体情境判断,并强调社区的利益与权利。《公约》并不取代有关知识产权或生物与生态资源的现有国际义务。(ich.unesco.org)